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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源依據
- 主要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§99規範
-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其轉彎,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;無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:
- 一、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,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。
- 二、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,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,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;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,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。
- 所以基本上主要就是兩個判斷依據
- 內側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的標誌 [4]
- 是否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[5]
- 若是單純只有待轉格,可以自行選擇要進行待轉或是直接左轉 [3]
- 若三者都沒有則不能待轉 [1]
個人心得
-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制度起初心意十足啦,出於安全的考量,但是漸漸的因為機車數量蓬勃發展,日治後期行為模式的改變,很多觀念不太一樣
- 有人會說待轉區變成待撞區
- 也不是沒理由啦~因為有些路口規劃設計不良,導致待轉區叫突出路口,反而對違反本意。
- 但是其實很多三寶仍然應切直接左轉的案例也層出不窮
- 近幾年開始吵得比較兇,尤其蘇花改的進行重型機車騎行所帶來的相應效應
- 近幾年有些縣市已經在慢慢取消待轉的方式啦,但是我覺得還需要一點時間才能夠看出結果 [4][6]
- 但是我個人覺得很多部分還是一個習慣問題
- 有一堆人就是不打方向燈就直接從慢車道硬切,這已經該待轉沒什麼關係了
- 另外雖然有些路可以直接左轉,但是車速較快,我個人還是會為了安全,想說兩段式個,不要切進快車道
- 當然現在慢慢觀念有在改善了,但是仍有很多不平等的對待,而需要一段時間
- 我支持先以自行選擇要不要待轉的狀況,但是這個前提是在轉彎前,有正確切入內車道,並禮讓直行車的狀況
Reference